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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法律——区分“可以”撤销、“应当”撤销和“不得”撤销的情形

快乐的一天 二星青藤勋章

.区分“可以”撤销、“应当”撤销和“不得”撤销的情形

分类

法定情形

赔不赔

效力

应当撤销

相对人以欺诈或胁迫手段取得行政许可201220152016年单选】

不赔偿

自成立时起丧失效力2019单选】

可以撤销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主要是行政主体违法作出

赔偿

【注意】行政许可具有上述情形,但撤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时,不得撤销。

1036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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