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快乐的一天 二星青藤勋章
房地产企业计税成本均应为实际发生的成本,但以下几项预提(应付)费用除外:
(1 )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
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2 )公共配套设施尚未建造或尚未完工的,可按预算造价合理预提建造费用。此类公
共配套设施必须符合已在售房合同、协议或广告、模型中明确承诺建造且不可撤销,或按
照法律规定必须配套建造条件。
(3)应向政府上缴但未上缴的 报批报建费用、物业完善费用可以按规定预提。物业完
善费用是指按规定应由企业承担的物业管理基金、公建维修基金或其他专项基金。
869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2)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