亏损弥补的相关规定
1.可弥补的亏损是 税法口径应纳税所得额的负数,五年内可以弥补。同时,境外营业机
构的亏损 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提示】这个五年内可以弥补,是指亏损年度后面连续五年,不是指盈利年度的五年,
也就是五年内不能弥补完的亏损,以后不得再弥补。
2.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 高新技术企业或 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
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
年延长至10年 年。
3.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
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
亏损,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 一次性扣除, 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 长期待摊费用
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4.税务机关对企业以前年度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凡企业以前年度
发生亏损、且该亏损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应允许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该亏损。弥补该亏损后仍有余额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未能在当年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
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损失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 不得超过5年 。
企业由于上述原因多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以在 追补确认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
中抵扣,不足抵扣的,可以向以后年度递延抵扣或申请退税。
6.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 由5 年延长至8年 年。
【新增】
困难行业企业,包括 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
管理两类)四大类。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剔除不征税收入和
投资收益)的50%以上。
5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