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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非流动资产(二) 69

 (二)适用减值规定的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减值规定的适用范围,不仅包括金融资产(通常为企业持有的债务工具),还包括准则范围以外的资产(如合同资产)、某些金融负债或者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具体包括以下各项: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租赁应收款;
  (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定义的合同资产
  (5)企业做出的贷款承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除外;
  (6)财务担保合同。

  (三)预期信用损失的适用

具体内容

适用减值要求

一般情形

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适用“三阶段模型”

购买或源生时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

特殊情形

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

假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可以选择)

应收款项、租赁应收款和合同资产

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不可选择)

  
  二、一般情形的减值规范
  (一)购买或源生时未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工具
  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可以将金融工具发生信用减值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对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减值有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
  金融工具减值三阶段

阶段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变化

未显著增加

显著增加

显著增加

标志特征

贷款逾期未超过30天;信用等级高;投资级等

逾期超过30天但未达到3个月;信用评级下降;观察级等

逾期超过3个月;出现信用减值的客观事实;投机级

是否发生信用减值

——

未发生信用减值

已发生信用减值

损失准备计量

未来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计算利息收入基础

总额为基础

净额为基础

利息收入计算

账面余额×实际利率

账面余额×实际利率

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账面余额,指“金融工具不扣除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
●摊余成本,指“金融工具账面余额扣除减值准备的后金额” ,即为账面价值;
●未发生信用减值,指“不存在发生信用损失事件的客观证据” ;
●已发生信用减值,指“存在发生信用减值的客观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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