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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迟到VS迟延

税务师涉税相关法律中对承诺的迟到与迟延的讲解是不是颠倒了,和经济法的中讲解不一致?以下是不同讲解:

1、承诺的迟到VS迟延(税务师涉税法律中的讲解)

界定

一般

例外

迟到: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或期内发出但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

新要约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

迟延:承诺期限内发出,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但因其他原因导致迟到

承诺有效

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

2、CPA经济法的讲解如下:

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一般

例外

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

新要约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

迟到:承诺期限内发出,其他原因导致迟到

承诺有效

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

1081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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