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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流动资产(二) 18

知识点:存货清查的核算


  一、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实物数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存货盘存制度对比

类别

主要方法

主要特点

实地盘存制(定期盘存)

平时只在账簿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

1.核算简单
2.不能随时反映收发结存情况,不能随时结转成本
3.仅适用于单位价值较低、自然损耗大、数量不稳定、进出频繁的货物

永续盘存制(账面盘存)

企业逐日逐笔登记存货的收发领退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

1.可随时掌握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
2.永续盘存制亦要求进行存货的实物盘点
3.我国企业一般采用永续盘存制

  
  二、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一)存货的期末清查
  1.企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2.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如果其后批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3.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1)盘盈的存货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盘亏、毁损的存货
  ①发生盘亏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当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当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②盘亏毁损存货的残料/处置收入/赔偿的处理
  借:库存现金(处置收入)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③盘亏毁损存货无补偿部分的处理
  借:管理费用(管理原因)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教师提示】如果因自然灾害而发生损失的,存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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