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存货清查的核算
一、存货数量的确定方法
企业确定存货的实物数量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实地盘存制,另一种是永续盘存制。
存货盘存制度对比
类别 | 主要方法 | 主要特点 |
实地盘存制(定期盘存) | 平时只在账簿登记存货的增加数,不记减少数,期末根据清点的实存数,计算本期存货的减少数 | 1.核算简单 |
永续盘存制(账面盘存) | 企业逐日逐笔登记存货的收发领退数量和金额,随时结出账面结存数量和金额 | 1.可随时掌握存货的收发结存情况 |
二、存货清查的账务处理
(一)存货的期末清查
1.企业存货应当定期盘点,盘点结果如果与账面记录不符,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
2.盘盈或盘亏的存货,如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应在对外提供财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
如果其后批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应按其差额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3.企业应设置“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处理后该科目应无余额。
(1)盘盈的存货
借:原材料等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管理费用
(2)盘亏、毁损的存货
①发生盘亏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当同时结转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
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还应当同时结转跌价准备。
②盘亏毁损存货的残料/处置收入/赔偿的处理
借:库存现金(处置收入)
原材料(残料入库)
其他应收款(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③盘亏毁损存货无补偿部分的处理
借:管理费用(管理原因)
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非正常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教师提示】如果因自然灾害而发生损失的,存货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不需要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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