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存货的发出计价
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主要有: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加权平均法又分为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
·对于性质和用途相似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
一、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入库的存货先发出”,并根据这种假定的成本流转次序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教师提示】在此方法下,期末存货成本主要受到临近期末的购货成本影响,因此往往更接近期末的市价。
二、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在材料等存货按实际成本进行明细分类核算时,以本月各批进货数量和月初数量为权数计算材料等存货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方法。
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月初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各批进货数量)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的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三、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在每次收货以后,立即根据库存存货数量和总成本,计算出新的平均单位成本的一种计算方法。
存货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本次进货之前库存存货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之前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的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月末存货的移动平均单位成本
四、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是指对库存和发出的每一特定存货或每一批特定存货的个别成本或每批成本加以认定的一种方法。
采用个别计价法,一般需要具备两个条件:
(1)存货项目必须是可以辨别认定的;
(2)必须有详细的记录,据以了解每一个别存货或每批存货项目的具体情况。
在制造业,个别计价法主要适用于为某一特定的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并单独存放的存货。
个别计价法不能用于可替代使用的存货,否则可能导致企业任意选用较高或较低的单位成本进行计价,来调整当期的利润。
【教师提示】关于上述存货发出计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请参阅预习班课程中(第三讲)的相关例题的详细讲解。
五、毛利率法
毛利率法是根据本期销售净额乘以前期实际(或本月计划)毛利率匡算本期销售毛利,并计算发出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本方法常见于商品流通企业。
毛利率法计算公式:
销售净额=商品销售收入-销售退回与折让
销售毛利=销售净额×毛利率
销售成本=销售净额-销售毛利=销售净额×(1-毛利率)
期末存货成本=期初存货成本+本期购货成本-本期销售成本
【例2】恒通公司某种商品期初存货成本52 000元,本期购货净额158 000元,本期销售收入总额258 000元,本期发生销售折让5 000元,估计该商品销售毛利率为30%。该商品本期销售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计算如表10-1:
存货估价(毛利率法)
期初存货成本 | 52 000 |
本期购货净额 | 158 000 |
可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 210 000 |
本期销售收入总额 | 258 000 |
减:本期销售退回和折让 | 5 000 |
本期销售净额 | 253 000 |
减:估计销售毛利(253 000×30%) | 75 900 |
估计的销售成本 | 177 100 |
估计的期末存货成本 | 32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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