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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栏注明经营业务的发票开具


发票类型备注栏要求
1.提供建筑劳务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服务(1)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2)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向售卡方开 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2)支付机构预付卡,即多用途卡,特约商户向支付机构开 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并开 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代开 发票的税务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8.差额征税差额开  票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9.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发 票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1002人看过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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