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年1月1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2万元。该商品成本为160万,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协议规定,甲公司应在20×2年5月31日将所售商品购回,回购价为22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甲公司应做出的正确会计处理包括( )。
A、借:银行存款 232
贷:其他应付款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
B、借:主营业务成本 160
贷:库存商品 160
C、借:银行存款 232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2
D、借:财务费用 4
贷:其他应付款 4
E、借:其他应付款 2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5.2
贷:银行存款 2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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