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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相关法律】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6】

知识点 抽象行政行为
  (一)抽象行政行为特征
  1.对象的普遍性;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3.准立法性;
  4.不可诉性。(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直接对象)
  (二)行政立法的主体
  1.国务院行政法规
  2.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国务院直属机构部门规章
  3.、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自治州人民政府地方政府规章

知识点 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
  1.行政征收:指行政主体依法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解释:
  (1)行政征收:政府强制、无偿行为;
  (2)行政征用:政府强制、有偿(补偿)行为。
  2.内容:税收与非税收入征收、建设资金征收、管理费征收。
  3.特征:外部、依职权、单方、要式、作为、损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确认
  1.行政确认: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2.形式:认定、认可、证明、登记、批准、鉴证、行政鉴定。
  3.特征:要式;依申请(如房屋出租登记备案)或依职权(如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火灾事故责任认定)

  (三)行政监督
  1.行政监督的行为主体是享有行政监督权的“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特征:依职权的、单方的、相对独立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行政给付
  1.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对公民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能力或其他特殊情况下,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赋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或与物质有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
  2.形式:发放退休金、退职金、失业救济金、社会保险金、最低生活保障费、安置、补助、抚恤、优待、救灾扶贫等。
  【行政给付VS行政奖励】
  行政给付:不具有精神上和职务上的权益,对象是特定公民;
  行政奖励:更多是精神鼓励,对象是有特殊贡献的人。

  (五)行政裁决
  1.行政裁决:指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主体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权利归属或民事侵权损害纠纷进行审查,并就各方责任的承担作出裁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VS行政调解】
  行政裁决:是可诉的,因为行政裁决是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调解:没有强制力,不服时只能针对原争议提起民事诉讼。
  【行政裁决VS行政确认】双方争议裁决;单方认可确认。
  2.情形:
  特定民事纠纷,如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专利权许可使用费纠纷的裁决、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国有资产产权纠纷的裁决等。

  (六)行政奖励
  1.行政奖励:
  行政机关对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一定贡献的行政相对人给予物质、精神奖励的行政行为。
  2.特征:
  授益的、可依申请也可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
  3.适用:
  主体限于行政机关;企业、学校内部及社会团体实施奖励行为,不属于行政奖励。
  4.情形:
  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实名检举税收违法行为的物质奖励;符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单位,授予A级纳税人的称号等。

  (七)行政协议(2019年新增)
  行政协议:指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因行使行政职权或者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如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1.行政协议是一种双方行政行为
  2.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组织可以作为行政协议一方行政主体的缔约主体,其他主体依法接受委托也可以成为行政协议的行政主体一方。

1043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4)

蔓悠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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