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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相关法律】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2】

单元一 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2)


知识点 行政法的渊源
  (一)行政法的渊源
  宪法
  法律
  法规×3(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
  规章×2(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渊源

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1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

2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仅次于宪法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3

行政法规

依职权

国务院

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依全国人大授权

4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2)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5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6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1)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适用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

(1)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2)在本地区管辖范围内适用

  【法条解读】
  (1)法律保留: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规定。
  (2)“部门规章不得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3)“设区的市级人大”根据本市情况和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二)行政法渊源中效力冲突的解决方式(家长裁决制
  1.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适用冲突
  (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2.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适用冲突时:
  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适用冲突时:由“国务院”裁决。
  4.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之间适用冲突时:
  (1)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2)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知识点 行政法律关系
  (一)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1.当事人一方必须是行政主体
  2.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非对等
  3.内容一般法定;
  4.行政主体实体上的权力、义务往往是重合的
  5.行政法律关系争议通过行政程序、准司法程序以及司法程序解决。

  (二)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主体、客体、内容三要素)
  1.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主体

行政主体(

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相对人(

外部

如:对外部管理活动的行政处罚

内部

如:对内部公务人员的行政处分

  2.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3.行政法律关系内容

行政主体

行政主体权利(职权

行政立法权、行政决定权、行政命令权、行政制裁权、行政强制权、行政司法权等

行政主体义务(职责

正确适用法律、依法行使职权、遵守法定程序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权利

参与权

如:直接参与管理权;听证权等

受益权

如:享受养老、保险、救济金等社会福利的权利;获得许可、奖励、减免税等其他利益的权利

请求权

如:请求行政复议权或请求行政诉讼权;请求赔偿或补偿权

行政相对人义务

遵守行政法律法规、服从行政管理、执行行政决定

1147人看过 5年前

全部评论(4)

蔓悠

5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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