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涉税相关法律】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1】

单元一 行政法与行政法律关系

知识点 行政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行政法的概念
  【概念解析】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力的授予、行使以及对行政权力进行监督和对其消极后果予以补救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围绕行政权力展开)

围绕行政权力

事前控权

设定”权力

某法统一规定:如组织法
单行法规定:如行政强制法

事中控权

规范权力“实施

规范特别机关权力:税收征管法
各机关普遍适用规则: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

全程控权

监督”权力

权力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

事后控权

权力后果“补救

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

  (二)行政法的特征

形式

无统一法典 + 数量多、渊源多

实质

内容广 + 易于变动 + 兼有实体和程序

  行政法总体框架:2 1 3 → 2个人、1件事、3个程序
  2个人” 行政主体→相对人(
  1件事”行政管理:行政许可、处罚、强制法律制度(具体行政行为)(
  3个程序”行政监督:行政复议、诉讼、赔偿法律制度(


 知识点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合法性原则
  (1)行政权力的存在有法律依据;
  (2)行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实例】税务机关征税既要符合实体法税法相关规定,又要符合程序法税收征管法。
  【解释】行政合法性原则讲的是无法律无行政的问题,即法无授权即禁止”。
  公民权叫法无禁止即自由”。
  (二)行政合理性原则(实质合法:行政裁量权的体现)
  1.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
  【实例】城管不能追着“小贩”满街跑。
  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
  3.平等地适用法律规范,符合公正法则。
  4.行政行为应符合比例原则要求。
  【实例】政府不能用“大炮”打“蚊子”。
  5.符合自然规律和社会道德,符合人类理性和公平正义观念

  (三)行政应急性原则(合法性例外)
  1.存在明确无误的紧急危险;
  2.非法定机关不得行使应急权力,否则无效,事后追认除外;
  3.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接受有权(权力)机关的监督
  4.应急性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

1100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6)

蔓悠

6年前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