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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环境保护税

一、概念
  环境保护税是对在我国领域以及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征收的一种税。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自201811日起实施,同时停征排污费。它是我国第一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
  【小常识】英国现代经济学家、福利经济学的创始人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中,最早开始系统地研究环境与税收的理论问题。

  
  二、特点
  1.征税项目为四种重点污染源;
  【解析】排污费“平移”结果: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噪声。
  2.纳税人主要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营者;
  【解析】家庭和个人即便有排放污染物的行为,也不属于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
  3.直接排放应税污染物是必要条件;
  4.税额为统一定额税(固体废物、噪声)和浮动定额税结合(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
  5.税收收入全部归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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