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2、销售商品确认的具体规定:
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1)托收承付方式:办妥托收手续时。
(2)预收款方式:发出商品时。
(3)需要安装和检测的设备: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提示】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为发出商品时。
(4)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时。
收入金额:
(1)售后回购:①符合收入条件:销售的商品按照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②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2)商业折扣: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
(3)现金折扣:扣除现金折扣前金额确定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4)销售折让: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5)以旧换新: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买一赠一:不属于捐赠,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收入。
【提示】
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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