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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习知识点】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

1.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

2.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3. 相关概念:实际联系:是指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拥有的据以取得所得的股权、债权;以及拥有、管理、控制据以取得所得的财产。

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 .销售货物——交易活动发生地

2. 提供劳务——劳务发生地

3. 转让财产所得:

(1)不动产转让——不动产所在地

(2)动产转让——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

(3)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被投资企业所在地

4.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

5. 利息、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或个人住所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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