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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问题

公司当前注册资本128.86万,一共128.86万股。自成立起以增资扩股方式获得股权融资1605万元,为此需要做工商变更。
本次工商变更中,公司法人及大股东AA个人给早期员工BB、CC、DD三人兑现期权共计12.8万股,即注册资本12.8万,占当前公司注册资本128.86万的约9.93%。
AA截止工商变更前在公司已经实缴的注册资本为25万。
怀来县税务局认为AA完成此12.8万股的股权转让需要交纳的个税的收入额为:
(1605万 x 9.93%)– 25万 = 134.38万
因此应交纳个税额为  134.48万 x 20% = 26.8万
1605万是投资人股东对公司以增资扩股形式进行的股权投资,AA个人在给早期员工BB、CC、DD三人转让股份时候,并没有获得134.38万的现金收入,此部分26.8万个税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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