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根据当前形势变化和有关要求,经研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的实施工作;《关于印发<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和<税务代理专业能力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15号)同时停止执行。
信息来源中税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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