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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发布啦。

《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的代账管理办法修改版已经发布,其中明确规定,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以后个人代账将不受法律保护!也建议个人代账会计,为了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最好是注册正规代账公司,取得代账许可!

修改重点一:代理记账机构必须有3名以上专职人员

(一)将第四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审批机关提交申请及下列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修改重点二:代理记账会计人员方面

1、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

2、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由所在单位进行处理。

3、没有设置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2394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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