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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投资收益在借方,损失500万元,应纳税额却是调增?而不是调减

2016年8月份甲公司将持有的乙公司股权全部转让,取得转让收入7500万元。经审核发现,甲公司在向乙公司投资时支付款项6000万元,并拥有乙公司40%股权,采取权益法核算。在股权转让时,该项投资的账面记录为“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借方余额6000万元和“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借方余额2000万元。

问题:

1.作出甲公司该项股权转让业务的会计分录。

2.计算该项股权转让的应纳税所得额,并说明在2016年度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进行纳税调整。

【答案及解】

1.借:银行存款7500

    投资收益500

   :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6000

     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2000

2.(1)企业所得税确认的应纳税所得额=7500-6000=1500(万元)。

2)会计本期确认投资收益在借方,损失500万元,故应纳税调增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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