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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具体内容

查封、扣押具体内容(P81

标的

1)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

2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决定书

当场交付;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二份,由当事人和行政机关分别保存。

期限

1)(30+30)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

保管

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费用

1)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2)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解除

情形:(1)没有违法行为;(2)查封、扣押的与违法行为无关;(3)已经作出处理决定;(4)期限已经届满。

1247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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