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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汇算清缴来啦】

蓝天白云 二星青藤勋章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问题:关于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等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可按以下标准判断: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不超过300500元(具体标准按照各省有关部门规定执行)。但如果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超过上述规定,相关支出仍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11日至202012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201811日起执行
留存备查资料
1)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
2)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
4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
5)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
6)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
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201811日起执行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811日至202012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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