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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税务师《税法(二)》
单选题
1、非居民企业可享受但未曾享受税收协定待遇,且因未享受本可享受的税收协定待遇而多缴税款的,可自结算缴纳该多缴税款之日起( )年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追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要求,并按《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补办备案手续,退还多缴的税款;超过前述规定时限的,主管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A、3
B、4
C、2
D、5


1402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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