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
2016年10月1日,甲公司以一栋办公楼与乙公司交换一批库存商品,办公楼的原值为300万元,累计折旧为80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为10万元,公允价值为250万元。根据“营改增”的相关规定,换出该办公楼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7.5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1%,不考虑其他税费)。乙公司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为160万元,公允价值(计税价格)为200万元,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并支付银行存款43.5万元。假定不考虑除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甲公司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32
B、200
C、250
D、300
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