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课税对象的相关概念
a、计税依据
对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一般有两种:价值形态和实物形态。
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指征税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作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二者有时是一致的,有时是不一致的。
b、税源
是指税款的最终来源,是税收负担的最终归宿。税源的大小体现着纳税人的负担能务。
c、税目
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税目一般可分为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
3、减税、免税
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
减免税的基本形式
| 基本形式 | 特点 | 具体表现 |
| 税基式减免 | 通过直接缩小计税依据的方式实现减税、免税、使用范围最广范 | 1、起征点 2、免征额 3、项目扣除 4、跨期结转 |
| 税率式减免 | 通过直接降低税率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适用于对行业、产品等“线”上的减免,在流转税中用的最多 | 1、重新确定税率 2、选用其他税率 3、零税率 |
| 科额式减免 | 通过直接减少应纳税额的方式实行的减税、免税;一般仅限于解决“点”上的个别问题,在特殊情况下适用 | 1、全部免征 2、减半征收 3、核定减免率 4、抵免税额 5、另定减征税额 |
5、纳税环节
是指税法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6、纳税期限
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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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