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财务上确认收入是否等同于税务上确认收入?
公司有一在建项目,按简易征收纳税,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与业主合同计量支付条款:施工期间内,业主有权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在竣工后90日内,按审计确认金额支付至97%。财务账面上按完工百分比已确认收入2亿,与业主计量,确认计量1.9亿。
现求教以下问题:1.虽已与业主计量,但该项目为全垫资,业主尚未支付计量款,且合同支付条款为竣工后支付,请问该项目是否有应纳税义务,是否应缴纳增值税及附加?
2.如无应纳税义务,该项目是否该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利润?
3.确认计量为中期计量,是否可以解释为财务与税务收入确认条件差异,未达到纳税条件。
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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