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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1.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期货保障基金公司)按规定取得的下列收入,不计入其应征企业所得税收入:


  (1)期货交易所按风险准备金账户总额的15%和交易手续费的3%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2)期货公司按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至十上缴的期货保障基金收入;


  (3)依法向有关责任方追偿所得;


  (4)期货公司破产清算所得;


  (5)捐赠所得。


  2.对期货保障基金公司取得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购买国债、中央银行和中央级金融机构发行债券的利息收入,以及证监会和财政部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取得的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1365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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