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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企业优惠

 1.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减按10%的税率征收。


  2.上述非居民企业取得下列所得免征:


  (1)外国政府向中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2)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


  (3)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


1360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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