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购原材料燃料以及电力等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为800万元,增值税税额136万元,职工食堂使用其中的2%。
(2)外购服务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34万元。
(3)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800万元,进料加工出口货物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425万元。
(4)内销货物和服务的销项税为109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3%,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采用实耗法确定计税价格,计划分配率为60%。当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税法规定,并在当月认证抵扣。
答案解析』
(1)免抵退不得免税和抵扣税额=1425×(1-60%)×(17%-13%)=22.8(万)
(2)当期应纳增值税=109-[136×(1-2%)+34-22.8]=-35.48(万元)
(3)免抵退税额=1425×(1-60%)×13%=74.1(万元)
(4)当期应退税额=35.48(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74.1-58.48=15.62(万元)
为什么免抵税额计算中出现58.48,这是从哪里来的。是讲义错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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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