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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基础学习】上市/非上市股票期权个税

上市/非上市股票期权的个税计算

上市公司
1、不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时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2、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在授予时按“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行权/授予后再转让,按“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税:
【境内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暂免个税;
个人转让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而取得的所得,应依法纳税】

期间取得股息红利,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税:持有小于等于1个月(全额)/持有超过1个月,小于等于1年(减半)/持有超过1年(免)


非上市公司
按“全年一次性奖金”缴纳个税


  【例题】甲公司为一家民营非上市公司。2014年1月1日,该公司董事会通过一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约定高管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公司工作满3年,可以按每股1元的价格从公司购买股票。公司共授予高管50000股的股票期权计划。假设到2016年12月31日,总经理李某达到要求。根据激励计划,总经理李某在2017年1月1日~3月31日间可以行使按1元/股的价格从该公司购买15000股的股票期权。李某在2017年2月15日行使了该项权利,按1元/股购买了15000股公司股票,当日支付了价款并取得股权证明。经审核,该公司最近没有发生股权交易,无交易价格可以参考。经中介机构审计,该公司2016年底每股净资产为11元。李某2017年2月份取得工资薪金收入25000元。
  【解析】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2017年2月15日
  2.应纳税额的计算
  (1)股票价格的确定
  以2016年底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作为购买日股票价格的参考值
  李某在购买日取得的股票期权应纳税所得额=(11-1)×15000=150000(元)
  (2)应纳税额的计算
  由于李某2月份取得的工资薪金为25000元,超过费用扣除额。因此,李某股票期权所得的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第一步:确定税率
  150000÷12=12500(元),对应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第二步:计算税额
  股票期权应纳税额=150000×25%-1005=36495(元)


假设例题为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计算如下:
个税=(150000/12*25%-1005)*12=150000*25%-1005*12=25440(元)


【链接企业所得税】转让财产收入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知识链接】
  ①流转税:增值税
  ②会计: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
  转让股权收入:
  (1)应于转让协议生效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实现。
  (2)股权转让所得=转让股权收入—股权成本
  (3)计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金额。


【链接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
  【知识链接】
  ①流转税:——
  ②会计:投资收益
  除另有规定外应以被投资企业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链接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
  1、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的投资收益。
  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注意】免税的投资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链接企业所得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财税[2014]81号,包括其他税种优惠)
  1.关于香港市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的所得税问题:
  (1)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暂免征税。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
  【注】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
  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2.内地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所得税问题
  (1)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自2014年11月17日起至2017年11月16日止,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3.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1)投资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 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税;
  (2)投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税。
  (3)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4)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投资港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税。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股息红利所得税。
  (1)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
  (2)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3)内地企业投资者自行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对香港联交所非H股上市公司已代扣代缴的股息红利所得税,可依法申请税收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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