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途 | 税收政策 | 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
委托方将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销售的 | 直接出售:不再缴纳消费税 | 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等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 |
以高于受托方的计税价格出售的:缴纳消费税;可扣除受托方已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 | |
委托加工产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产品 | 已纳税款按规定准予抵扣的 | 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的借方,待最终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时予以抵扣 |
不予扣除的 | 将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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