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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基础学习】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①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
扣税凭证 用途 可抵进项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11%)、11%专票生产或加工17%税率货物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2%
用于生产或提供11%、6%等税率货物、服务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3%专票(自产自销)生产或加工17%税率货物买价(或金额)×13%
用于生产或提供11%、6%等税率货物、服务 买价(或金额)×11%

 
  ②购进烟叶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买价包括价款和烟叶税
  购进烟叶生产卷烟可抵扣进项税额=收购价款×(1+10%)×(1+20%)×13%
 
 ③核定扣除
  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3年9月1日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部门可商同级财政部门,结合地区实际,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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