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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行费增值税抵扣

  1.区分高速通行费票据(3%)和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票据(5%)

  票面上是否印有“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票据”字样,如果没有上述字眼,从税务风险角度来考虑,建议都按照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上述的所谓税务风险的意思是说,从计算抵扣的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用的3%,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公式用的5%,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少!

  2.会计分录

  借:成本/费用科目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5%)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税额 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5%)×3%/5%

  贷:银行存款/现金

  3.申报表填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同时填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


  【例】某增值税运输企业一般纳税人,2016年8月份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12.3万元,其中10.3万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
票,2万取得财政票据;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共计13.6万元,其中10.5万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3.1万取得财政票据,ETC卡充值
支付2万元。

  案例分析

  ①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为12.3万元,其中10.3万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可以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2万取得财政票据不能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发生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10.3÷(1+3%)×3%=0.3万元。

  ②发生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为13.6万元,其中10.5万取得了相应的通行费发票,可以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3.1万取得财政票据不能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按照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账务处理。

  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抵扣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10.5÷(1+5%)×5%=0.5万元。本月可抵扣的收费公路通行费合计为0.8万元。

  ③ETC卡充值支付2万元,并未实际接受道路通行服务,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财政票据,上述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属于“通行费发票”。

  申报表填写

  将0.8万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第八栏“税额”一列。同时填入《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第30栏“通行费的进项”税额一列。

  

  那么,财务出差、通勤交通费如何抵扣?不要着急,七个例子告诉你!


  【例1】

  公司员工小李,出差乘坐飞机到北京。

  分析:属于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虽然是用于生产经营,属于可以抵扣的项目,但因购进的是旅客运输服务,所以不得抵扣进项税。

  【例2】

  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驾驶公司自有车辆,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只是将自有的车辆以及花费的各种费用,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不属于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3】

  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租赁小汽车一辆,本公司驾驶员开车将其送到北京,一路花费的加油费,过路费等,以及租赁车辆费用,假设可以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公司购进的是经营租赁服务,只是将经营租赁服务用于载客行为,但并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且未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其相关进项税可以抵扣。

  【例4】

  公司员工小李,出差到北京,从汽车租赁公司租赁小汽车及驾驶员一名,租赁公司负责一路全部费用,假设从租赁公司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从汽车租赁公司购进的是运输服务,而且是旅客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即使用于可以抵扣项目,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这里还需注意一个问题,只租赁运输工具属于经营租赁业务;租赁运输工具同时提供驾驶人员和费用等,属于交通运输业,但类似规定只出现在水路运输和航空运输等,比如水路运输中程租、期租,航空运输中湿租等,其他的运输形式未明确规定,实务中一般根据上述原则掌握。

  【例5】

  公司租赁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这属于将租赁费用的进项税用于集体福利,不得抵扣进项税。虽然公司购进的不是旅客运输服务,但由于用于不得抵扣项目,因此其进项税不允许抵扣。

  【例6】

  公司自有车辆,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产生的交通费、油费等,取得购买车辆以及其他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
产。

  因此,非专用于集体福利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同时只是将自有车辆等用于旅客运输服务,但未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因此可以抵扣进项税。

  【例7】

  公司从租赁公司租赁车辆和司机,用于员工通勤班车,同时还用于生产经营,如员工交通费等,取得租赁费用的增值税扣税凭证。

  分析:前提已经是购进旅客运输服务,后面再无分析的必要,肯定不得抵扣进顶税。

  因此,如果未透彻理解上述概念,很容易混淆“购进”旅客运输服务与“用于”旅客运输服务对于抵扣进项税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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