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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旧厂房土地增值问题?急

2016年10月,位于市区某生产企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将其一处闲置厂房转让,签订合同中注明含税销售额600万元,该企业无法取得厂房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经当地主管税局确认),其购房发票上注明价款为400万元,购房日期为2014年2月10日,企业在购置厂房时按照规定缴纳了契税12万元,可以提供契税完税凭证,则该企业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项目金额合计()万元

A、473.10 B、473.44 C、485.10 D、48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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