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财税36号文件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到款项或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请问在驾校行业怎么解读发生应税行为。驾校服务对象为个人,98%的学员不要求开具发票。驾校业务流程:学员交齐学费——签订培训合同——学员在车管所学习理论——学员通过科目一考试——驾校进行操作培训——操作培训时长48学时——学员拿证。请问驾校的应税行为发生时点:1、在交钱签合同时?2、在开始去车管所理论学习时?3、在开始进行操作培训时?4、在培训完48学时?5、如果培训费2400,培训完每个学时确认50元的纳税义务?6、学员拿证时?为什么要在这个时点发生应税行为?合同详见附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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