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年度会计利润。
2.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3.公益性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公益性社会团体条件、接受捐赠资产价值确认原则及取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情形。(略)
捐赠方捐赠时,应当提供注明捐赠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的证明,如果不能提供上述证明,不得向其开具公益性捐赠票据。
【说明】
1.新设立的基金会在申请获得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后,原始基金的捐赠人可凭捐赠票据依法享受税前扣除。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的,视同公益性捐赠。
3.企业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芦山地震受灾地区捐赠,允许在当年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
4.企业和个人在名单所属年度内向名单内的群众团体进行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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