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规定,填报“纳税人按照投资比例计算的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后来对填报说明进行了修改,包括“其他方法计算的,实际归属于本公司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金额”
2.同时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76号公告也明确说了“若企业取得的是被投资企业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结论:符合公司法规定、按照公司章程未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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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