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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营与混合销售纳税问题

1.公司主营服务业务,向第三方单位销售一个系统,该系统涉及设备及材料款约占合同总额90%,合同罗列了明细,且属于公司外购并取得了17%进项发票。
请问:
我司是否需要按产品及服务分别开具17%及6%税率发票?
2.我司以后勤服务向第三方单位提供服务,并鉴定了服务框架合同,但未列明服务项目。目前公司为该单位提供了服装,行李,充值卡,其物资的定价收入占公司总收入35%,这些物资系我司外购。
请问:
这些物资是否需要按产品销售开具发票还是全部按提供服务开具发票?
物资是否需要在帐上计入存货?
不知大家是否有遇到此类问题,望求解!
1003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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