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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非自建不动产

销售自建不动产

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简易计税

一般计税

计税依据

差额

全额

全额

全额

税率或征收率

5%

11%

5%

11%

预缴依据

差额÷1.05×5%

全额÷1.05×5%

预缴地点

不动产所在地,地税(无论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是否在同一地区,均需要预缴)

申报纳税

机构所在地,国税

  自然人销售住房

 

购买不足2

购买超过2年(含2年)

其他地区

北上广深

普通住房

全额征收5%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

非普通住房

(卖出价-买入价)÷1.05×5%

住房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3712人看过 8年前

全部评论(19)

一星青藤勋章
135****3685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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