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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偿顺序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物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均未登记的,债权比例清偿。


2、同一财产上依法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3、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1497人看过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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