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自产货物用于办公使用,不属于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不视同销售”。 这种情况下,还要缴纳增值吗?...... 鼠王发表于2017-04-27 17:43:20
1、(1)从相关的增值税条例字面上看:将自产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时,才视同销售。自产货物用于办公使用,不视同销售,则表明不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畴,不征增值税。(2)那么问题来,平时企业外购电脑用于管理部门时,其进项税额又可以抵扣的,正常销售企业生产的电脑时也征销项税。可是增值税条例中硬生生的把自产货物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时,不视同销售,似乎违背合理性原则,什么叫应税项目,通常难道不是指应当缴纳增值税的......幸运星10发表于2017-04-28 08:58:14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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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老师! 鼠王发表于2017-04-28 11: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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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应税项目”原指征营业税的项目,去年5月1日后,其实已经不存在非应税项目了。
用于企业办公,属于纳税人正常的生产、经营耗费,所以,不管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均不涉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相关的进项税可正常抵扣,不用转出。
自产小汽车用于企业经营使用,消费税要视同销售计征,这是针对消费税,不能延用于增值税。
8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