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待售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如何进行调整?为什么有的计提减值准备,而有的不计提减值准备呢?


如果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大于原账面价值的话,则预计净残值只能调整至等于其原账面价值;(注意,调整预计净残值,不需要做会计分录。)
举例:假定某固定资产被划归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60万元,公允价值为75万元,相关费用为5万元,这种情况下,应将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调整至等于其账面价值60,备查登记即可,不需做会计分录。


如果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小于账面价值的话,则应该将预计净残值调整至等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而对于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计提减值损失。计提完减值损失后,预计净残值也等于其账面价值。
举例:假定某固定资产被划归为持有待售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85万元,公允价值为75万元,相关费用为5万元,这种情况下,应将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调整至等于其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后的净额70(75-5),同时计提减值准备15(85-70),调整后,账面价值变为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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