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 关闭
设置

【知识点】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
作用为了确定保证的责任,债权人超过此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除斥期间)。
起点(1)一般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2)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宽限期满开始计算。
长短(1)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约定不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解释】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视为约定不明。
1506人看过 9年前

全部评论(1)

请稍等,正在加载
分享
扫码下载APP 关闭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取消
复制链接,粘贴给您的好友

复制链接,在微信、QQ等聊天窗口即可将此信息分享给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