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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保证期间
宁_静_致_远
保证期间
作用
为了确定保证的责任,债权人超过此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除斥期间
)。
起点
(1)一般为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
(2)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
宽限期满
开始计算。
长短
(1)有约定按约定;
(2)没有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6
个月;
(3)约定不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
2
年。
【解释】
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的视为约定不明。
1506人看过
9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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