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6年至2017年发生以下与股权投资相关的交易或事项:
(1)2016年1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320万元取得乙公司20%的股权,对乙公司具有重大影响,购入时支付价款中包含乙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20万元。为取得该项股权投资,甲公司另以银行存款支付手续费10万元。2月20日,甲公司收到上述现金股利。投资当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等于账面价值)。
(2)乙公司2016年度共实现净利润200万元。因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价值上升而确认其他综合收益100万元。
(3)2017年1月1日,甲公司以一栋办公楼和一批存货取得乙公司40%的股权,当日起能够对乙公司的相关活动实施控制。甲公司付出该项办公楼的账面价值为1500万元(其中账面原值为2 000万元,已计提折旧5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 800万元(假定不考虑办公楼相关税费影响);甲公司付出该批存货的成本为400万元,未计提跌价准备,公允价值为500万元。
增资当日,甲公司原持有20%的股权的公允价值为700万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4500万元,账面价值为4 300万元(其中股本3 000万元,资本公积300万元,盈余公积1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万元),差额为一项存货评估增值产生,该批存货在2017年实际对外销售60%。除此之外,乙公司其他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等。
(4)2017年6月3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台自产设备,售价为300万元,成本为2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乙公司购入后将其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核算,预计使用5年,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净残值为零。至年末货款尚未结算,甲公司按照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乙公司2017年实现净利润920万元,分配现金股利300万元,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确认其他综合收益200万元。
其他资料: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不计提任意盈余公积。甲公司和乙公司在2017年前不属于同一企业集团,甲公司的上述股权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不考虑所得税等相关影响。
<1> 、根据资料(1)和(2),编制甲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2> 、判断甲公司与乙公司的合并类型并说明理由,如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计算合并报表中的合并成本及合并商誉;如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计算个别报表中应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3> 、编制合并日或购买日甲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的会计分录。
<4> 、编制甲公司2017年末合并财务报表的调整抵销分录。
7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