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知识点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
一、一般计税方法——一般纳税人使用
应纳增值税的计算采用扣税法,计算公式是:
当期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简易计税方法——主要小规模纳税人使用
1.计算公式:
当期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征收率
2.一般纳税人发生特定应税销售行为,也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提示】特定应税销售行为后面列举。
3.一般纳税人销售或提供或者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的货物、应税劳务、应税行为,一经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三、扣缴计税方法
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按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
应扣缴税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
【知识点2】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特定销售行为
一、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的货物(3%):
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及以下)生产的自产电力。
2.自产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4.自己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自产的自来水。
6.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
7.自产的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8.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9.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10.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11.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生物制品。
二、一般纳税人销售特定服务(3%、5%):
1.交通运输服务:
(1)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不含铁路客运)。
包括:轮客渡、公交客运、地铁、城市轻轨、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
2.建筑服务:
(1)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2)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3)一般纳税人销售电梯的同时提供安装服务,其安装服务可以按照甲供工程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链接】纳税人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提供的维护保养服务,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3.金融服务:
资管产品管理人发生资管产品运营业务,暂适用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3%)。
【链接】其他增值税业务,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4.现代服务:
(1)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背景设计、动画设计、音效合成、字幕制作等,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
(2)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
(3)“营改增”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4)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5%)、劳务派遣服务(差额计税、5%)。
5.生活服务:
(1)文化体育服务.
(2)提供非学历教育服务(提示:学历教育免税)。
三、不动产租赁与销售(5%):
(1)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2)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
【链接】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通行费按3%。
(3)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不动产融资租赁合同,或以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提供的融资租赁服务。
(4)销售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
(5)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四、转让无形资产(5%):
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帖子回复及时提醒
听课刷题更加方便
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