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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费税 第四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5】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知识点5】特殊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一、卷烟批发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卷烟消费税纳税环节:

生产(进口、加工)

批发

零售

消费税(复合)

消费税(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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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内容如下:

要素

规定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
2
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计税依据

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售量征收消费税——复合计税

税额计算

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250/
关注的问题:
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
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
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纳税地点

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二、
新增:超豪华小轿车零售环节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超豪华小汽车(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
  消费税纳税环节:

生产(进口)

批发

零售

消费税(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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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从价,2016.12.1起)

  相关内容如下:

要素

规定

征税范围

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纳税人

将超豪华小轿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

税率

零售环节税率10%

应纳税额

1.经销商销售给消费者: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0%

2.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
应纳税额=生产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生产环节税率+10%

1778人看过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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