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点】会计基本假设与会计基础(★)
(一)会计基本假设
1.会计主体
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但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比如企业的各个车间在独立核算时也是会计主体,但不是法律主体。
2.持续经营
是指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企业将会按当前的规模和状态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停业,也不会大规模削减业务。
3.会计分期
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会计分期界定了会计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范围。
4.货币计量
是指会计主体在财务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以货币计量,反映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假设币值稳定)
(二)权责发生制
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即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计入利润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知识点】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根据基本准则规定,它包括可靠性、相关性、可理解性、可比性、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一)可比性 同一企业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在附注中说明。 不同企业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采用规定的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二)实质重于形式 这里的“实质”强调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形式”强调经济业务的法律形式,即经济实质要重于法律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应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记忆总结】体现实质重于形式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有: (1)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还是所有者权益:例如附有强制付息义务的优先股或永续债确认为负债; (2)将企业未持有权益但能够控制的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 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主体的投资方对其的权力并非源自于表决权,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例如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部分投资基金等结构化主体。 结构化主体,是指在确定其控制方时没有将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作为决定因素而设计的主体。通常情况下,结构化主体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表决权或类似权利仅与行政性管理事务相关。主导该主体相关活动的依据通常是合同安排或其他安排形式。有关结构化主体的判断见《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3)将附有追索权的商业承兑汇票出售确认为质押贷款 企业出售金融资产时,如果根据与购买方之间的协议约定,在所出售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无法收回时,购买方能够向企业进行追偿,企业也应承担任何未来损失。此时,可以认定企业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4)可变回报 判断投资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的第二项基本要素是,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可变回报是不固定的并可能随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动的回报,投资方在判断其享有被投资方的回报是否变动以及如何变动时,应当根据合同安排的实质,而不是法律形式。 (5)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区分 (6)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视同自有固定资产 融资租赁交易的法律形式是租赁,但实质上它是一项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 (7)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成本法与权益法的选择 (8)商品售后回购,且回购价确定的情况下,不确认商品销售收入。 (9)固定资产售后租回交易形成经营租赁,若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售后租回交易是按公允价值达成的,售价高于公允价值的差额应予以递延。 (三)重要性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或者事项。 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会计信息的省略或者错报会影响投资者等使用者据此作出决策的,该信息就具有重要性。重要性的应用需要依赖职业判断,企业应当根据其所处环境和实际情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加以判断。例如,企业发生的某些支出,金额较小的,从支出受益期来看,可能需要若干会计期间进行分摊,但根据重要性要求,可以一次计入当期损益。 (四)谨慎性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谨慎性的应用并不允许企业设置秘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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