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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代理的类型和终止--第一章

代理的类型

1.委托代理(代理权来自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

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


2.法定代理(代理权来自法律规定)

《民法总则》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A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A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

B3)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B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5)作为代理人或被代理人的法人、非法人组织终止。

法定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

A1)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A2)指定代理的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A3)由其他原因导致监护关系消灭;

B4)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

B5)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的终止(表1

1.1

委托代理

丧失

必要

代理期间届满

代理终止

代理事务完成

代理终止

丧失

基础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代理终止

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终止

1.2

法定代理

丧失

必要

被代理人取得行为能力

代理终止

丧失

基础

监护关系消灭

代理终止

有权机关取消指定

代理终止

代理的终止(表2

2.1

委托代理

死亡/终止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

代理终止

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

代理终止(有例外)

代理不终止

2.2

法定代理

死亡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代理人

代理终止

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

代理终止

代理不终止


代理终止的特殊情形

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的被代理人死亡或被代理组织终止的,代理关系终止,但是有例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人实施的代理行为仍有效:

【身后代理】

1)代理人不知道并且不应当知道被代理人死亡;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予以承认;

3)授权中明确代理权在代理事务完成时终止;

4)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实施,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代理。

1614人看过 7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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