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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克力的神秘礼物+委托加工方式取得的存货

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委托外单位加工收回后直接对外销售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材料的成本。
(1)发出委托加工材料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20 000
  贷:原材料  20 000
(2)支付加工费用和税金
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20 000+7 000)÷(1-10%)=30 000(元)
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30 000×10%=3 000(元)
应交增值税税额=7 000×17%=1 19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10 000(7 000+3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贷:银行存款 11 190
所以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20000+10000=30000(元)




如果收回后继续加工的应税消费品,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7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000
  贷:银行存款 11 190
委托加工材料的入账价值=20000+7000=27000(元)
1324人看过 6年前

全部评论(6)

冰冰叮当

6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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