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人 | 人数 | 2个以上合伙人 |
性质 | ■合伙人为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 |
协议 | (1)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 |
名称 | 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 |
出资 | 时间 | 认缴或实缴出资——可以分期 |
方式 |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 |
作价 | 劳务出资(协商确定);其他出资(协商确定或评估) | |
限额 | 无 |
8年前
【总结】首次出资未尽出资义务的追究
追究者 | 责任 | |||
股东 | 发起人 | 恶意受让人 | 董、监、高、实际控制人、之后的股东 | |
公司或其他股东 | 返还本息 | 与股东连带 | 与股东连带(有限公司特有) | × |
债权人 | 在公司不能清偿和未出资本息内承担 |
8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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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