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政府责任署(UnitedStatesGovernmentAccountabilityOffice,GAO)是服务于国会的独立、无党派的机构。政府责任署由总审计长领导,美国政府责任署的前身是美国审计总署,创建于1921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后联邦财务管理混乱,战时花费产生巨额的联邦债务,国会需要更多的信息来控制联邦支出。《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案》要求总统编制联邦支出年度预算。同时法案提出设立审计总署,授权审计总署调查与公共资金收入、分配和使用相关的所有事项,提出改进公共支出经济性和效率性的建议。以后的立法明确和扩充了审计总署的职能,《1921年预算和会计法案》一直是审计总署工作的基础。成立初期,审计总署主要是检查政府支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政府部门将财务记录送往审计总署,审计师通过检查支出凭证审计具体的财务交易活动。20世纪30年代,罗斯福总统新政期间,联邦政府投入大量资金治理经济大萧条,大量的政府项目意味着大量的凭证需要审计总署审计。1921年提出成立的审计总署只有1700左右雇员,到1940年雇员上升得到5000左右。美国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时,军费支出使凭证的数量急剧膨胀,审计总署无法及时地对大量的凭证进行审计。1945年雇员增加到14000多人,但审计总署仍然要面对积压的3500万份未审计的凭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审计总署认识到可以对政府部门实施更广泛、更综合的经济性、效率性审计,因此,审计总署缩减了人员规模,改变了审计方式,将检查凭证等职能交给政府部门,开始审查政府部门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自20世纪40年代后期开始,审计总署、财政部和预算管理局协助政府部门完善会计系统和费用控制,《1950年预算和会计程序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制定联邦政府会计准则,并对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进行审计。在向综合审计转变的过程中,审计总署减少了一般审计职员的数量并开始雇用会计师。20世纪50年代,因为冷战和在欧洲、亚洲建立军事基地,政府支出不断增长,审计总署持续关注国防支出和合作。1952年,审计总署正式建立了地方办公室,并在欧洲和远东建立了分支机构。20世纪60年代至70年代各种政府危机影响到审计总署的工作。如在越南战争期问,设立办公室审查军事支出和外国援助,1972年审计总署审查的内容涉及到水门事件。
与此同时,国会也开始关注政府项目目标的实施情况,审计总署开始实施项目评估。1967年国会要求审计总署评价约翰逊政府反贫困的效果。《1970年立法重组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对联邦政府活动进行项目评估和分析。《1974年国会预算和处罚控制法案》补充了审计总署的评价职能和预算过程中的职责。《1978年总监察长法案》要求在政府部门设立总监察长,总监察长依据政府审计准则对联邦项目和活动进行内部监督。审计总署的职员特别是会计师,开始转变去适应新的工作。20世纪70年代,审计总署开始雇用科学家、精算师和保健、公共政策、计算机等方面的专家。1986年,审计总署成立了具有法律实施背景的专业调查团队,专门调查涉嫌违法的行为。20世纪80年代以后,审计总署更加关注联邦政府的责任。如审计总署报告了储蓄和贷款业的问题,反复警告政府在控制赤字方面的失误。《1980年审计总署法案》进一步强化了审计总署从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获取调查和评价所需资料的权力。《1990年首席财务官法案》和《1994年政府管理改革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审计政府部门的财务报表和联邦政府的年度合并财务报表。《1993年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授权审计总署向国会报告法案的执行情况,以监督联邦政府的绩效改革进程。《2004年审计总署人力资源改革法案》将审计总署从联邦雇员薪金系统中分离出来,赋予审计总署更多的薪金支付权和人力资源管理权。2004年,根据《2004年审计总署人力资源改革法案》,审计总署的名称改为政府责任署,此次更名体现了总署“责任、公正和可靠”的核心价值观,也反映了总署“协助国会实现宪法责任、提高联邦政府绩效和保证联邦政府对美国公民的责任”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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